E邀专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3〕6-3号 |
处罚名称 | 平顶山康利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平顶山康利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3011301)经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检验项目】“压力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医用外科口罩货值金额为2151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康利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3MA9G6N003C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真非 |
处罚结果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用外科口罩(批号:23011301)29600只;2、处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7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9-07 |
备注 |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