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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32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波菲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4000409255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海雄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325号
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对广州波菲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1日起租赁广州市白云区平沙路14号平沙创意园C栋402房开展经营活动,于2022年5月15日起在其开设的抖音平台店铺“波菲尔旗舰店”销售“波菲尔甲油胶”,当事人未能提供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来源,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所销售的产品为当事人自行生产。当事人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起始时间未知,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在上述经营场所生产涉案化妆品“波菲尔甲油胶”,现场生产及存放涉案化妆品“波菲尔甲油胶”(15ml/瓶)共计21500瓶,根据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的销售记录,认定涉案化妆品“波菲尔甲油胶”(15ml/瓶)销售价格为每瓶9.7元,总涉案货值金额为208550元。
我局于2023年8月16日向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无法联系收件人,于2023年8月20日退回妥投;于2023年8月16日向当事人《营业执照》住所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无法联系收件人于2023年8月20日退回妥投;于2023年8月16日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拒收于2023年8月21日退回妥投。鉴于上述情况,视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举行听证。
因当事人涉案产品数量较多,涉案产品货值较大,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从重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波菲尔甲油胶”(15ml/瓶)成品21500瓶,没收专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甲油胶数控精准灌装机”6台,没收专用于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原料6桶,没收专用于违法生产的包装材料“波菲尔甲油胶”空瓶2980瓶及瓶盖、刷杆、标签1批;
二、罚款人民币5318025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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