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有关要求 ,现就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疫苗委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 | 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济南市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委托范围 | 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
委托配送区域 | 全国(除港、澳、台)干线运输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2023-01-01至2023-12-31 |
202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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