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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药监罚(2023)13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销售劣药清热解毒口服液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91360429741953634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桐生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劣药清热解毒口服液(批号:20210702)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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