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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延伸阅读: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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