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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注册自检检查工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气相色谱法)注册自检现场检查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江苏省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气相色谱法)注册自检现场检查指南(试行)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指导江苏省内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有序开展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注册自检,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现场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GB/T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制定本检查指南。
本指南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标准的完善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将适时进行修订。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开展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气相色谱法)注册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也可为申请人采用注册自检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三、基本原则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气相色谱法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项目自行检验的能力,配备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等,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检验。
(二)申请人应严格进行检验过程控制,确保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活动在医疗器械生产周期管理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自检过程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
四、检查要点
申请人应当按照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和申报产品自检的要求,建立、实施与开展自检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自检工作应当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方法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确保检验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操作性;应当制定与自检工作相关的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及相关医疗器械法规要求的文件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
江苏省医疗器械环氧乙烷残留量(气相色谱法)注册自检检查要点

五、判定方法
检查组参照检查要点对申请人自检能力进行现场检查。若申请人无不符合项,则代表其具备环氧乙烷残留量自检能力;表格中带“*”项目为关键项目,检查组若发现申请人涉及1条及以上关键项不符合,则应判定申请人不具备环氧乙烷残留量自检能力;若申请人仅存在非关键项不符合,则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整改的最长期限与注册核查的整改最长期限一致;经复查,若申请人已无不符合项,则判定申请人具备环氧乙烷残留量自检能力,若仍存在不符合项则不具备。
鼓励申请人建立气相色谱法环氧乙烷残留量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获得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能力的CNAS认可,参加由能力验证机构组织的气相色谱法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项目,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对已取得CNAS认可证书的申请人,检查组可直接采用盲样检测方法考察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项目的自检能力;对已取得CNAS认可证书,且能力验证和/或实验室间比对获得满意结果的申请人,检查组可直接判定申请人具备该项目的自检能力。
附件:
1、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2、常见国内外有证标准物质厂家清单
3、相关设备和试剂清单
附件1:
环氧乙烷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环氧乙烷残留量,制备供试液时有两种基本的样品浸提方法:模拟使用浸提法和极限浸提法。
模拟使用浸提法是采用使浸提尽量模拟产品使用的方法。这一模拟过程使测量的环氧乙烷残留量相当于患者使用该器械的实际环氧乙烷摄入量。极限浸提法是指再次浸提测得的环氧乙烷的量小于首次浸提测得值的10%,或浸提到测得的累积残留量无明显增加。
供试液制备时宜在取样后制备浸提液,否则应将供试样品封于由聚四氟乙烯密封的金属容器中保存。
引用GB/T14233.1-2008中环氧乙烷残留量气相色谱法测定方法时,若未规定浸提方法,则均按照极限浸提方法进行。
1.供试液制备
1.1极限浸提法
取产品上与人体接触的环氧乙烷相对残留含量最高的部件两份,平行做两个试验组进行试验。将样品截为5mm长碎块(或10mm2片状物),取1.0g放入20mL萃取容器中,精密加入5mL水。密封,60℃±1℃温度下平衡40min。
1.2模拟使用浸提法
采用模拟使用浸提法时,应在产品标准中根据产品的具体使用情况,规定在最严格的预期使用条件下的浸提方法和采集方法。并尽量采用以下条件:
a)浸提介质:用水作为浸提介质;
b)浸提温度:整个或部分与人体接触的器械在37℃(人体温度)浸提,不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器械在25℃(室温)浸提。
c)浸提时间:当确定浸提时间时,应考虑在推荐或预期使用最为严格的时间条件下进行。但不短于1h。
d)浸提表面:器械与药液或血液接触的表面。
2.环氧乙烷标准贮备液配制
取外部干燥的50mL容量瓶,加入约30mL水,加瓶塞,精确称重。用注射器注入约0.6mL有证环氧乙烷标准物质,不加瓶塞,轻轻摇匀,盖好瓶塞,称重,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即为溶液中所含环氧乙烷重量。加水至刻度制成约含环氧乙烷10mg/mL的溶液,作为标准贮备液。也可采用市售有证环氧乙烷标准物质,用水逐级稀释制备系列标准溶液。
3.绘制标准曲线
用贮备液配制1μg/mL~10μg/mL六个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精确量取5mL,置20mL萃取容器中,密封,恒温(60℃±1℃)中平衡40min。
用进样器依次从平衡后的标准样迅速取上部气体,注入进样室,记录环氧乙烷的峰高(或面积)。绘出标准曲线(X:EO浓度,μg/mL;Y:峰高或面积)。
4.试验样品的测量
用进样器从平衡后的试样萃取容器中迅速取上部气体,注入进样室,记录环氧乙烷的峰高(或面积)。根据标准曲线计算出样品相应的浓度。如果所测样品结果不在标准曲线范围内,应改变标准溶液的浓度重新作标准曲线。
5.结果计算
环氧乙烷残留量用相对含量表示,计算公式为:CEO=5c/m,两个试验组检测结果均合格或不合格,以两次结果平均值作为最终检测结果。若两个试验组检测结果为一个合格,另一个不合格,需重新进行检测。
CEO—样品中环氧乙烷残留量,μg/g;
5—样品溶液体积,mL;
c—标准曲线上找出的供试液相对的浓度,μg/mL;
m—称样质量,g。
注:全文实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2008中二级水的要求。
注:附件1引用GB/T14233.1-2008中环氧乙烷残留量气相色谱法测定方法供检查组参考,现场检查时应结合申请人实际检测方法进行核查。
附件2:
常见国内外有证标准物质厂家清单
序号 | 有证标准物质厂家 |
1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2 | o2Si |
3 | AccuStandard |
4 | CATO |
5 | 北京北方伟业计量技术研究院 |
6 |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以上为市面上常见的有证标准物质厂家,现场检查时重点关注标准品是否为有证书的标准物质,不限于以上厂家品种。
附件3:
相关设备和试剂清单
(1)电子分析天平(采用GB/T14233.1-2008中重量法配制环氧乙烷标准贮备液时,精度要求万分之一及其以上);
(2)气相色谱仪;
(3)移液管(或移液枪);
(4)容量瓶;
(5)样品萃取容器;
(6)有证环氧乙烷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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