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将“执业药师注册”“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由市级调整为省级药监部门。
自12月1日起,以上3个事项的许可均由省药监局负责实施。12月1日前市级已经受理的,由受理单位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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