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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武汉械罚〔2022〕32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标示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协卓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森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7755148433P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20327、20220328、20220329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标示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2年7月22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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