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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药监罚(2022)93号 | 赣药监罚(2022)94号 | 赣药监罚(2022)95号 |
案件名称 | 销售比卡鲁胺片劣药案 | 销售川牛膝劣药案 | 销售肌苷注射液劣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江西济鑫医药有限公司 | 江西三和医药有限公司 | 江西远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91360106MA38THTP3F | 91360782769791710Q | 91360681698485344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佘宣 | 江传胜 | 叶亮光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比卡鲁胺片劣药 | 销售川牛膝劣药 | 销售肌苷注射液劣药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3日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3日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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