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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在吴忠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行刑衔接案件查办检查指导工作会议,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办案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有关人员分别汇报了吴忠市红寺堡区某化妆品店销售假药“九龙中药丸”案和吴忠市利通区某村卫生室销售假药“特效骨痛宁”案的办理情况;区药监局稽查局通报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案件查办、行刑衔接等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典型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进行了专题培训,自治区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对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公安厅《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与会人员就如何完善行刑衔接案件证据转化、落实执法协作“三联合一优先”、建立“行刑衔接”工作站等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
会议强调,强化行刑衔接是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今年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药监局和自治区公安厅已先后发起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防控+打击”执法安全体系,密切协调配合,厘清职责边界,压实监管责任,加大查办力度,形成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合力,切实维护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和质量安全,助力高质量推进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为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3月31日,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在吴忠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行刑衔接案件查办检查指导工作会议。

自治区药监局稽查局局长王松安结合典型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进行专题讲座。

3月31日,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在吴忠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行刑衔接案件查办检查指导工作会议。

自治区药监局稽查局局长王松安结合典型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进行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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