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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药品领域(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全区药品安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条例》《化妆品监督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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