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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2N723E9U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杰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1281********0833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1﹞2-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 |
违法事实 | 2021年9月8日,接安徽省局《协助调查函》(皖药监协函﹝2021﹞98号),转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郑市监协查﹝2021﹞6号),关于协查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青皮(批号:200401)的情况。由于协查函未附检验报告书原件,我局回函中要求郑州市市场局及时寄来原件,于2021年10月8日接到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10023),青皮(批号:200401),【含量测定】检验结果3.0%(标准规定含橙皮苷不得少于4.0%),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內容 | 1.没收召回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8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5 |
处罚有效期 | 2025/03/15 |
公示截止期 | 2025/03/15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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