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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经开区光彩大市场某经营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牙膏及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这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安庆市查处的首例牙膏案件。
1月18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收到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通报材料,反映经开区安徽省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澳宝美雅”小苏打牙膏,当天市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澳宝美雅”小苏打牙膏包装盒标识的委托方广州市利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尚美日化有限公司及相应地址是伪造的厂名、厂址,另查当事人在采购涉案的该批“澳宝美雅”小苏打牙膏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安庆市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38支“澳宝美雅”小苏打牙膏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下一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开展化妆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有力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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