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食药监稽〔2014〕166号)已于2018年3月1日废止。经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食药监稽〔2014〕166号)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黔食药监稽发〔2015〕395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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