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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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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药品管理法》充分考虑到中药饮片具有特殊性,对其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专门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部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本条款具体实践,相继发布了“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判定指导意见,对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的案件办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专家名称:
山药
更新日期:
2022-02-25
文档页数:
5页
文档类别:
药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应用岗位:
药品质量负责人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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