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及专家参与评审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管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4页 更新时间:2022-04-18

应用地区:广东省 应用岗位:药品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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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 使用申报材料评审要点 (试行) 一、 目的 为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 使用 申报 材料,规范专家评审环节审查依据,制定本要点。 二、 适用范围 本要点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使 用评审等环节,供指定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参考。 三、 评审要点 (一) 申请报表: 1.《医疗机构申请使用港澳药品基本信息表 》。 评审要点 : ① 根据所提交产品外包装 、 说明书 、 标签等信息 , 核对所申请药品通用名称中文、外文名、商用名、剂型、规格、 生产厂相关信息、药品所属公司是否正确一致。 ② 核对申请单位 名称、地址等信息是否与医疗机构相关证件信息一致。 ③ 确保表 格信息完整、准确,若进口药品为非英语系外语,按实际外语种 进行填写,文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申请使用港澳药品基本情况表 》。 评审要点 : ① 核对所填写药品全球上市情况、学术指南是否 真实一致 , 核对是否为国际 、 国内专家共识 /指南推荐的首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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