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
备案号编制原则
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格式为: 宁 药制备字 Z+4 位年号
+4 位顺序号 +3 位变更顺序号 ( 首次备案 3 位变更顺序号 为
000 )。
本附件应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制备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2-04-18
应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应用岗位: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