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理化检验方法总则 (征求意见稿)
General Principles
1范围
本部分 规定了 化妆品中禁 、限用及准用原料 ( 包括防腐剂 、防晒剂 、着色剂 、染发剂等 )
理化检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化妆品中禁 、限用及准用 原料 ( 包括防腐剂 、防晒剂 、着色剂 、染发剂等 )
理化 检验 方法的 使用 。
2 术语和定义
2.1 方法 检出限
样品中被测原料能被检测出的最低浓度。
2.2 方法 定量下限
样品中能够对被测原料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
2.3 质控样品
已知样品成分含量、可用于重复性测试及控制测试过程准确度的样品 。
2.4 空白样品
能够以可重复方式获得或制备的、不含 被测原料 的样品。
3 试剂及材料要求
凡未明确指明规格的试剂,均指分析纯( AR )级别。如需其他规格,将另行说明。但
指示剂和生物染料不区分规格。若试剂溶液的配制未指明溶剂,则默认使用 实验用水 配制 。
3.1 实验用水
实验用水包括蒸馏水 、去离子水等 ,其质量应符合 GB/T 6682 《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
试验方法》中一级水的标准。如有特殊实验用水要求,将另行具体说明。
3.1.1 蒸馏水:通过蒸馏器蒸馏制备的水。
3.1.2 去离子水:通过阴、阳离子树脂交换床制备的水。
3.1.3 蒸馏去离子水:将蒸馏水通过阴、阳离子树脂交换床进一步纯化制备的水。
3.2 实验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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