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工作,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5-06-23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医药行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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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 黑龙江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 目的依据 】 为规范药品 ( 含医疗器械 、 化妆品 , 下 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规定》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等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定义范围 】 本 细则 所称行政处罚信息 , 是指适用普 通程序依法作出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 适用范围 】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发布、更正、撤回、修复等管理。 第四条 【实施原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遵循合法、客观 、 及时、规范和 “ 应公尽公 ” 的原则。 第五条 【 事权分工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由行政处罚案件承办 机构(办案机构)负责执行,按照 “ 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 ” 的原则实 施 审核、报送、录入、 更正、撤回、 修复等管理。 信用监管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协调、维护等日常管 理。 保密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六条 【 公示途径 】 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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