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 市监垄处〔 2025 〕 4 号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郭相国
身份证号:(略)
住址:(略)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转办线索 ,经本机关核查, 发现 你 涉嫌实
施 了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 以下简称 《 反垄断法 》)
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
经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 , 2024 年 4 月 12 日 , 本机关对你
涉嫌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 期间 , 本机关
进行了现场检查 、 询问调查 , 提取了相关书证 、 电子数据等材料 。
调查期间本机关与你进行了沟通,听取陈述意见。
2025 年 4 月 17 日 , 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 《 行政处罚告知
书 》 , 告知你涉嫌违反 《 反垄断法 》 的事实 、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 、 理由和依据 , 以及你依法享有陈述 、 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 。 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 、 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
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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