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 市监垄处〔 2025 〕 3 号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1: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7MA6URJQN83
经营范围 : 医药原料药 、 药品 、 医药中间体 、 化工原料 ( 易
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除外 ) 、 生物制品 、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和销售;相关制造加工的技术服务、技术换让及技术咨询。
法定代表人:张铧镔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七路十号
当事人 2:张铧镔
身份证号: (略)
住址: (略)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转办线索 ,经本机关核查,发现 你公司 涉
嫌实施 了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 以下简称 《 反垄断
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经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 , 2024 年 4 月 12 日 , 本机关对你
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4 年 8 月 2 日,本机关对
张铧镔涉嫌对你公司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补充立案 。 期间,
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 、 询问调查 , 提取了相关书证 、 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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