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 市监垄处〔 2025 〕 2 号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 1: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047892221
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具体生产范围见药品生产许可证) ;
医药中间体制造 ; 化工产品 ( 详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五金交电、包装材料销售;技术服务;设备安装;进出口业务 。
法定代表人:张宇松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仙药路 1 号
当事人 2:张宇松
身份证号:(略)
住址:(略)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转办线索 ,经本机关核查, 发现 你公司 涉
嫌实施 了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 以下简称 《 反垄断
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
经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 , 2024 年 4 月 12 日 , 本机关对你
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4 年 8 月 2 日,本机关对
张宇松涉嫌对你公司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补充立案 。 期间,
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 、 询问调查 , 提取了相关书证 、 电子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