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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 , 满足公众用械需要 ,
推动 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
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
和《总局关于发布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等有关规定 ,
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对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本省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实施优
先审批:
(一 ) 诊断或治疗罕见病 , 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 ;
(二)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
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
(三)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四)列入国家、京津冀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京津冀重点
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五)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
械 ;
(六)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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