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用大黄(鲜制)质量标准

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相关要求,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和《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完成。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标准依据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5-05-16

应用地区:陕西省 应用岗位:药品生产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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