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
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年第
34 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 为便利企业填报化妆品安全信息资料,国家药
监局搭建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原料平
台),主要用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2021年版)》( 以
下简称《目录》)收录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相关安全信息的
统一登记。
第三条 本指南用于指导原料生产商规范使用原料平台 。
在《目录》中有独立序号的原料,适用于在原料平台登记安
全信息。
第四条 原料生产商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的要求,通过原料平台进行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并对所登记
的原料安全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化妆品原料生产商可以自行报送化妆品原料安
全信息,也可以授权境外或者境内法人企业对原料安全信息
进行报送和日常维护,同一质量规格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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