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26页 更新时间:2025-05-13
应用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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