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发证申请材料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药品生产或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要求准备重新发证申请材料。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核发/延续/换发申请 文书页数:23页 更新时间:2025-05-09

应用地区:上海市 应用岗位:药品生产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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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1 《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申请材料 1. 关于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放的自查报告; 2.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在线填写); 3.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免予提交); 4. 经办人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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