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北芪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4-07-10
应用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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