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为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行政处罚信息管理,推进药品行政处罚信息与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有效衔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4-01-24

应用地区:陕西省 应用岗位:药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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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 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 目的依据 】 为规范药品 ( 含医疗器械 、 化妆品 , 下同 ) 行政处罚 信息管理 ,推进药品行政处罚信息与诚信体系建设 、联合惩戒有效衔接 ,根据 《 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概念限定 】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信息 , 是指适用普通程序依法作 出的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 适用范围 】 省局及各市药监分局办理的省局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 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审核、发布、撤回、更正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 实施原则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坚持及时 、 准确 、 公正 、 透明的 原则。 第五条 【 分级标准 】 省局及各市药监分局分别负责各自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公示工作 。各市药监分局 、省级办案机构以省局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由省局负责审核公示。 第六条 【职责分工】 省局监督抽检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 建立完善相关程序 , 组织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 、 发布 、 异议受理及处置 、 提前停 止公示申请的受理及处置 ;省局办公室负责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公开信息的 维护和更新 。各市药监分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指定专门 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审查管理工作 ,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以省局名义做出 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办案机构报省局监督抽检处进行审定、公示。 第七条 【 实施原则 】 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 , 并按要求推 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列信息内容不予公示: (一)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 ) 涉及国家秘密 , 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 公共安全 、 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的信息; (三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自然人住所 ( 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 ) 、 通 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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