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放射性药品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两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发放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4页 更新时间:2021-08-26
应用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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