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
药品联合检查管理规程
(征求意见稿 )
1 目的
为规范本省药品生产联合检查活动 , 配套实施 《 湖北省
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我省药品检查机构发启的与其他省
级药品检查机构开展的联合检查。
如药物警戒开展联合检查 , 参照本管理规程执行 。 本管
理规程不适用其他省级药品检查机构发启的联合检查。
3 引用文件
3.1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28 号)
3.2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2010 年修订 ) 及其附录
3.3 《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 ( 试行 )》( 国药监药管 〔 2023 〕
26 号)
3.4 《湖北省药品检查管理实施办法 》( ******** )
4 术语和定义
4.1 联合检查 : 药品委托生产或生产场地跨省级行政区
时 , 或进行药品生产延伸检查时 , 根据属人和属地监管原则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其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
药品 GMP 符合性检查。
联合检查一般采取常规检查 , 并作为本省药品检查机构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