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湖北省药品检查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目的依据 】 为规范全省药品检查技术机构监督
检查管理活动 , 不断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能力
建设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疫苗管理法 》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 》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 试行 ) 》 和新修订的 《 药
品检查管理办法 ( 试行 ) 》 等有关法律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结合药品检查合作计划( PIC/S )要求及我省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术语定义 】 本实施办法所称药品检查技术机构
是指涉及药品 GMP 合规性监管工作各环节的所有省局内设
机构、派出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的总称。
本实施办法所称药品 GMP 合规性监管工作是指药 品
GM P 检查流程 、药品国际供应链涉及的药 品 GS P 检查流程 、
支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检查员队伍 、
GMP 和 GSP 标准 、 检查与稽查执法 、 检验监测资源和程序 ,
稽查 、 检验和监测标准 , 药品质量管理风险双向预警和应急
管理系统 、 监督检查计划 、 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能力以及质
量管理系统等活动总称。
本实施办法有关药品检查类别或检查方式涉及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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