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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云南省 中药标准 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省中药标准的管理 , 推动 云南省中 医药
产业 高质量 发展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药品标
准管理办法 》 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 ) 相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 中药标准 包括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 局 ( 以下
简称省药监局 ) 发 布的中药材标准 、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和中药配
方颗粒标准 等。
第 三 条 云南省中药 标准的制定 、 修订 、 批准 、 发布 、 实施 、
复审与 废止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省药监局发布的云南省中药标准作为 药品的生产 、
经营、使用、 检验及监督管理等 活动 的法定技术标准 。
第五条 标准研究单位要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针对基
原 、 产地 、 种植养殖过程 、 采收和产地加工 、 炮制 、 包装 、 贮藏
及质量标准制定等重要的关键环节和关键质控点 , 起草拟定云南
省中药标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第六条 云南省鼓励和支持企业 、 社会第三方在中药标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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