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1.符合填报要求,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的应联网核查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生产范围核减的,应联网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其他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3-05-25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行政许可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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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审批服务部门 名称: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10 -89150290 )、窗口咨询(北京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 (六里桥西南角 ) 综合窗口 (二)申请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三)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审批服务部门告知 (一)办理事项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登记事项变更 ( 变更企业名称 、 法 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住所 , 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 、 生产范围 核减) (二)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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