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原则(试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以及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生命周期过程中协同建设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3-05-04

应用地区:天津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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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 2 天津市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 体系建设指导原则( 试行 )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系统的 、 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 件 , 用于指导 医疗器械追溯参与方和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企业 , 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中协同建设医 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 。 本指导原则系对医疗器 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的一般要求 , 追溯参与方 应 根据企业和产品实际 , 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 息化追溯体系。 本指导原则是 对追溯参与方 、 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企业 和 医疗器械监管人员 的指导性文件 , 但不包 括 医疗器械监管 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订的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 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 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以及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企业 , 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 、 经营 、 使用等生命 周期过程中协同建设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 。 二、总体要求 医疗器械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应覆盖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 、 包装 、 仓储 、 运输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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