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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天津市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
体系建设指导原则( 试行 )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系统的 、 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
件 , 用于指导 医疗器械追溯参与方和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企业 , 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中协同建设医
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 。 本指导原则系对医疗器
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的一般要求 , 追溯参与方
应 根据企业和产品实际 , 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
息化追溯体系。
本指导原则是 对追溯参与方 、 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企业 和 医疗器械监管人员 的指导性文件 , 但不包
括 医疗器械监管 所涉及的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订的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
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 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以及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
的信息技术企业 , 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 、 经营 、 使用等生命
周期过程中协同建设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追溯体系 。
二、总体要求
医疗器械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应覆盖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 、 包装 、 仓储 、 运输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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