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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天津市 医疗器械追溯 系统建设与实施
指导原则( 试行 )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系统的 、 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
件 , 用于指导 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 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中规范医疗器械追溯体系 , 建立医
疗器械追溯系统 。 本指导原则系对 医疗器械追溯系统建设与
实施 的一般要求 , 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 经营企业和使用
单位 应 根据企业和 /或 产品实际 , 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追溯系统。
本指导原则是 对 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 经营企业和使
用单位 的指导性文件 , 但不包括 医疗器械监管 所涉及的行政
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
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
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
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 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 、 经营 、 使
用等生命周期过程中追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
为医疗器械追溯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可参照实施 。
二 、术语和缩略语
(一)术语
1. 追溯是指通过记录和标识,追踪和溯源客体的历史 、
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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