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取消备案形式审查资料填报指导意见书(2022版)

《指导意见书》旨在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工作,指导备案人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填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事项。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3-04-18

应用地区:浙江省 应用岗位: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取消备案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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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杭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取消备案 形式审查资料填报指导意见书 ( 2022 版) 资料一:取消备案 表 (原件)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s://zwfw.nmpa.gov.cn/ )法人登录后进入医疗器械地方行政许 可 ( 备案 ) 信息系统申报并提交后打印 《 取消备案表 》 ; 经办人不是 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 负责人时 , 还应当提交 《 授权委托书 》 ( 样表见附 件二 ) 。 资料二:真实性声明 (原件) 声明所提交 取消 备案资料的真实性 , 若有不实之处 , 由本企业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资料三:其他材料 (原件) 旧版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 备案信息表 》 及 《 产品 技术要求 》( 盖章版 ) 或新版 《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 备 案信息表》及《产品技术要求 》(盖章版) 备注 : 以上申请材料以纸质形式提交至窗口办理 , 一式一份 , 统 一使用 A4 型纸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的每页(原凭证除外 ) 需加盖企业公章 , 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 , 注明 “ 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 ” 并由经办人签字 。 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 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 , 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提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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