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补发形式审查资料填报指导意见书(2022版)

《指导意见书》旨在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工作,指导备案人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填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事项。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3-04-18

应用地区:浙江省 应用岗位: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补发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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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杭州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补发 形式审查资料填报指导意见书 ( 2022 版) 资料一: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补发申请表 (原件)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 https://zwfw.nmpa.gov.cn/ )法人登录后进入医疗器械地方行政许可 (备案 ) 信息系统申报并提交 后打印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补发申请表 》 ; 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 企业 负责人时 , 还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 样表见附件二 ) 。 资料二: 关联文件 ( 复印件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可 免提交 ( 系 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资料三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遗失或损坏的 , 应当提交在市 级媒体上登载的遗失说明 ( 自登载之日起满一个月 ) 或损坏的凭证原 件 备注: 以上申请材料以纸质形式提交至窗口办理, 统一使用 A4 型纸张 ,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材料的每页需加盖企业公章 ; 复印件应 当与原件完全一致 , 注明 “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并由经办人签字 。 以 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 ,凡 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 ,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 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提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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