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申报资料撰写参考:
1、《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 )》
2、《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形式审查一般要求(试 行 )》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 1、附件 2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
附件四: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补充申请事项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1、增加或减少功能主治或适应症。
2、变更服用剂量或者适用人群范围。
3、变更制剂规格。
4、变更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5、改变影响制剂质量的配制工艺。
6、修改制剂注册标准。
7、替代或减去制剂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8、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9、制剂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10 、变更制剂配制地点。
11 、变更委托配制单位。
12 、办理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续展手续。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13 、变更制剂配制单位名称或地名。
14 、根据制剂注册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制
剂说明书。
15 、补充完善制剂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16 、按规定变更制剂包装标签样式。
17 、变更制剂的包装规格。
18 、变更制剂的有效期。
19 、变更制剂外观,但不改变制剂标准的。
二、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
1、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 ,如制剂注册批件 、补充申请批件 、制剂标准颁布
件 、制剂标准修订批件和统一换发制剂批准文号的文件等 。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 ,如制
剂标准 、说明书 、包装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如该品种是委托配制的中药制剂 ,还应提供该
品种的委托配制批件。
2、证明性文件: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 、《 医疗机构制剂 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
( 2)对于不同申请事项,应当按照 “申报资料项目表 ”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修订的 制剂 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 制剂 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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