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材料撰写参考: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 行)
附件三: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1.证明性文件。
( 1)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 省或设区的市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批准变更的
文件;
( 2)《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正 、 副本 复印件 。 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医疗机构
中药制剂应当提供制剂配制单位的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正 、 副本 或 《 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 3年内制剂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
3.提供制剂处方、工艺、标准 ;
4. 提供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 包括 : 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性文件 、
销售发票、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等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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