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
调查处置 工作指南
1.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人 、 备案人 ( 以下简称 “ 注册人 ”)
开展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 ( 以下简称 “ 医疗器械抽检不
合格 ” ) 调查处置工作 , 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医疗
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 医疗器械
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 》
等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对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调查处置工作的一般要求 ,
对其中未涉及的具体问题应当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 。 同时 , 随着
法律法规规章的完善和监管需求的变化 , 本指南也将适时进行调
整。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人开展医疗器械抽检
不合格 调查处置工作 , 帮助其理解和掌握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 调
查处置 工作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 , 同时也可作为我省各级药品监
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参考文件 。
境外注册人指定的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应当协助注册人履
行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 总体要求
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依法依
规开展调查处置,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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