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调查处置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人开展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调查处置工作,帮助其理解和掌握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调查处置工作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同时也可作为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参考文件。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0页 更新时间:2023-02-22

应用地区:安徽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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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 调查处置 工作指南 1.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人 、 备案人 ( 以下简称 “ 注册人 ”) 开展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 ( 以下简称 “ 医疗器械抽检不 合格 ” ) 调查处置工作 , 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医疗 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 《 医疗器械 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 》 等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对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调查处置工作的一般要求 , 对其中未涉及的具体问题应当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 。 同时 , 随着 法律法规规章的完善和监管需求的变化 , 本指南也将适时进行调 整。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人开展医疗器械抽检 不合格 调查处置工作 , 帮助其理解和掌握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 调 查处置 工作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 , 同时也可作为我省各级药品监 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参考文件 。 境外注册人指定的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应当协助注册人履 行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 总体要求 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依法依 规开展调查处置,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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