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的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文书类别:化妆品/申报资料/许可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2-13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生产许可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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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手机号码 申请日期 申请许可的类别 1. 新办 □ 申请的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 ◎ 一般液态单元 #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膏霜乳液单元 ◎ 膏霜乳液单元 #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粉单元 ◎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 蜡基单元 ◎ 蜡基单元 #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牙膏单元 ◎ 皂基单元 ◎ 其他单元 2. 延续 □ 生产许可证编号 3. 许可事项变更 □ ◎ 生产许可项目发生变更 ◎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化 ◎ 在化妆品生产场地原址新建、改建、扩建车间 ◎ 增加化妆品生产地址 4. 登记事项变更 □ ◎ 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 住所变更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 ◎ 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 5. 报告事项变更 □ ◎ 质量安全负责人变更 ◎ 预留的联系方式变更 6. 注销 □ 7. 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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