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检查评定细则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3-02-10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检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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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检查评定细则 项目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结果判定 *1 .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 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满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国家有关 规定的要求, 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鼓励第二类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 系统。 1. 查看是否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是否满足医疗器 械唯一标识的有关要求, 是否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 应 ,是否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医疗器械经营各环节和质量 管理全过程,是否符合追溯的实施条件。 合理缺项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2.1 系统应能对设置的经营流程进行实时、有效的质量控制,质量 基础档案、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 核 、运输等环节间应在系统中形成内嵌式结构或实时共享传输 , 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 1. 抽查采购、 收货、 验收、贮存、 检查、 销售、出库、 复 核 等记录的生成情况 和信息完整性 。 2. 系统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 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 时和有效。(如超范围经营控制、企业资质效期控制、产 品过效期控制等功能) 合理缺项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2. 2 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 数据交互能力, 具有可实现部 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 。 1. 查看终端机或服务器的硬件及运行情况; 2. 查看是否具有 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 3. 查看是否实施了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 享。 合理缺项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2.3 企业委托 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系统应与提供 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实现自动实时数据传输。 1. 查看系统与被委托企业自动实时数据传输功能; 2.核实双方系统记录的一致性。 备注: 未委托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企业的,可免 予检查。 合理缺项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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