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新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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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审批/审查申请 文书页数:18页 更新时间:2023-02-08

应用地区:上海市 应用岗位:申报专员 法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按照“两个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办理模式的通知》(沪府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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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 (首次申请) 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 一 、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申请表 》 ( 见附件一,系 统填报,自动生成 ) 二 、 企业《营业执照》 电子件 ,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 相应的机构证明材料(由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 记的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三 、 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具其药品医疗 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申请的地址应当与企业 《营业执照》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上 的地址一致)。 四 、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中国互联网 络信息中心的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查询结果) 五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并对网站栏目内容合规性作出承 诺( 见 附件二) 六、 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 ) 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政府部门 、 行业协会 、 学术机构等出具 ) 复印件 、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药 品、医疗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 面的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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