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25页 更新时间:2022-11-2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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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附件 7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 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 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一般要求 , 申请人 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具 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 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 件 , 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如有 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应提供详细的研 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 、 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 的 , 随着法规 、 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 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质量分析器为三重四极杆的液相色谱串 联质谱系统的注册。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质量分析器非三重四极杆的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系统,例如液相色谱 -单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 联用高分辨质谱(例如飞行时间质谱、轨道阱质谱 )、基质辅助 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等产品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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