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年度报告管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4页 更新时间:2020-12-11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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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1 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以下简 称持有人 ) 年度报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年度报告是指持有人按自然年度收集 所持有药品的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进行汇总和统计所形成的报告。 年度报告不能 替代药品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办理的药品注 册管理、生产行政许可或者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由持有人进行备 案的事项。 第三条【报告义务】 持有人应当建立和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年度报告制度是指持有人依法建立、上报、管理年度报告的工作 程序和要求。 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法指定的在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依法履行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应当建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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