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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医用缝合针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进行医用缝合针产品的注册
申报提供技术指导 , 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
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缝合针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
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品
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不涉
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如有能满
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应提供详细的
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 应当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
平下制定的 , 随着法规 、 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
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医用缝合针 ( 以下简称缝合针 ) 是
由 GB/T 4240 中 规定的 30Cr13 、 40Cr13 、 12Cr18Ni9 、
06Cr19Ni10 牌号不锈钢材料制造 ,用于缝合内脏、软组织、
皮肤等 , 为一次性使用 。 使用其他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材料
制造的缝合针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亦适用于缝合线 ( 带针 ) 的缝合针部分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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