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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 “药管法 ”)已由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
通过,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新药管法明确国家建立药物
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
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同时明确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制度,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
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
为适应新制度体系和药品安全监管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制
定符合中国国情和 国际发展趋势的药物警戒制度配套法规,明确
持有人在药物警戒工作中的要求,规范持有人的药物警戒活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以
下简称 “本规范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自上世纪 70 年代药物警戒概念提出至今,药物警戒的学术
理念不断深入和发展。世界卫生组织于 2003 年将药物警戒定义
为 “发现、评估、理
'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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