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起草说明

为适应新制度体系和药品安全监管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药物警戒制度配套法规,明确持有人在药物警戒工作中的要求,规范持有人的药物警戒活动。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9页 更新时间:2020-12-04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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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2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 “药管法 ”)已由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 通过,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新药管法明确国家建立药物 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 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同时明确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制度,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 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 为适应新制度体系和药品安全监管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制 定符合中国国情和 国际发展趋势的药物警戒制度配套法规,明确 持有人在药物警戒工作中的要求,规范持有人的药物警戒活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以 下简称 “本规范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自上世纪 70 年代药物警戒概念提出至今,药物警戒的学术 理念不断深入和发展。世界卫生组织于 2003 年将药物警戒定义 为 “发现、评估、理 '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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