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
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医药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 >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 的有
关规定 , 进一步 加强医疗机构 蒙药制剂调剂使用 管理 , 保障
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和促进蒙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内蒙
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了 《内蒙古自治区 医疗机构蒙
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
法》),拟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对外发
布 。 现将起草有关工作 说明如下:
一、起草 的必要性
为使疗效确切的 蒙药制剂能够切 实发挥其作用,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原内蒙古自治区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会同原自治区卫生厅于 2006 年制定颁布
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一段时间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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