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 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和促进蒙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0-12-03

应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应用岗位:质量管理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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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 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医药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 >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 的有 关规定 , 进一步 加强医疗机构 蒙药制剂调剂使用 管理 , 保障 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和促进蒙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内蒙 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了 《内蒙古自治区 医疗机构蒙 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 法》),拟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对外发 布 。 现将起草有关工作 说明如下: 一、起草 的必要性 为使疗效确切的 蒙药制剂能够切 实发挥其作用, 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原内蒙古自治区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会同原自治区卫生厅于 2006 年制定颁布 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一段时间内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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