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保持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口腔保持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提供参考。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8页 更新时间:2022-09-15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口腔保持器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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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26 口腔保持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口腔保持器注册申报资 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口腔保持器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 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 理由并说明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 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 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 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 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 定的 , 随着法规 、 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中保持器适用于巩固牙颌畸形矫治完成后的疗 效。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保持器的管理类别为 Ⅱ 类, 分类编码为 17-07-07 。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活动的定制式保持器,如哈利氏保持器 ( Hawley 保持器 ) 、 压膜保持器 。 固定式保持器 ( 如舌侧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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